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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运动员审批办理规程
发布时间:2014-12-17 稿件来源: 字体调整:  浏览次数:

 

1.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镇江市区行政区划内的二级运动员审批的权力类型和权力编码、援引的主要依据、承办窗口、获取的条件、申请材料、法定办理时限、承诺办理时限、办理程序、收费情况及重要提示,并对申办过程中应注意的常见问题进行了提醒。

本规程适用于镇江市区行政区划内的二级运动员审批的办理。

 

2.权力类型和权力编码

行政确认

 

3.本办理规程所援引的主要依据:(详细条款内容请详阅附录A

《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8号)第10条、第22条。

 

4. 承办窗口:

   镇江市行政服务中心2楼综合20B 窗口(长江路33号)

   受理时间:上午9:0011:50 下午1:30530(下午2:30530夏时制)

   咨询电话:0511-88983018

   投诉电话0511-85027454

查询网站地址政务服务中心网站http://zjzwfwb.gov.cn

5.二级运动员审批的条件:

运动员在等级标准规定的比赛中取得符合要求的成绩。

6. 申请材料

6.1申请人创造成绩的原始秩序册、成绩册、注册(参赛)证、获奖证书及其复印件;

6.2《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申请表》2份;

6.3申请人近期免冠小2寸红底彩色相片2张;

6.4申请人身份证。

7.法定办理时限:6个月

8.承诺办理时限:25个工作日

9.办理程序

9.1接件

审批部门应:窗口工作人员出具一次性告性书

 

9.2.受理审核

申请人应:当窗口人员对申请材料有异议的,应当积极回应,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在《受理通知书》和《接收材料清单》上签字确认;

审批部门应:根据申请文件做出审核决定。(申请文件齐全的,窗口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和《接收材料清单》;申请证明文件不齐全的,窗口出具《材料补正通知》,对明显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9.3复审3个工作日办理)

审批部门应:对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并提出复审意见

9.4审批4个工作日办理)

审批部门应:对复审材料签署上报审批意见

9.5决定18个工作日办理)

审批部门应:准予许可的申请表加盖行政审批专用章,不予许可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申请人应:在送达回证上签收,准予许可的项目领取项目申请表。

 

10.是否收费

  不收费

 

11.申办过程中应注意的常见问题

11.1 所有复印件均须核验原件。

11.2 材料原件请用钢笔书写或打印,不能提交圆珠笔书写件、复写件、粘贴件,如有少量涂改,请在涂改处加盖公章。

11.3达到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所规定的各项目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各项目可以授予相应等级称号的比赛须列入省级以上体育行政部门年度计划,具体比赛、种类和名称按各项目等级标准执行。以集体球类成绩申请等级称号的,由运动员所属部门在等级标准规定的人数内进行一次性集体申请,个别申请的不予办理。

11.4运动员必须在取得成绩后6个月内向市体育局提出办理申请,超过时限的不予受理。

 

附录A

本办理指南所援引的依据

设定确认的依据

《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8号)

10条:“各省级体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将二级运动员、三级运动员审批权授予本行政区域内地市级体育行政部门”。

22条:“审批单位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在6个月内完成审批工作。

 

附录B: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申请表

附录C: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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