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三山”景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开展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活动的通知》(体群字〔2009〕54号)和《关于江苏省青少年校园足球活动的实施意见》(苏体青〔2011〕54号)精神,全面推进我市青少年校园足球活动深入开展,现就加快我市青少年校园足球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健康第一的理念,引导和鼓励广大中小学生参加形式多样、生动活泼、健康向上的校园足球活动,培养体育锻炼习惯,发展学生足球特长,形成热爱足球、崇尚运动、健康向上的良好风气。建立和完善中小学校足球联赛机制,切实提高我市中小学生的足球发展水平,促进中小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推动我市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健康、和谐、快速发展。
二、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到2016年,基本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调、社会参与的青少年校园足球推进机制,建立完善的校园足球联赛体系。全市中小学校充分利用好现有的场地设施资源,全面普及校园足球课程,在中小学生中形成人人热爱足球运动的良好氛围。
(二)具体任务
1. 提高校园足球普及率。充分利用学校体育课,普及足球常识,传授基本技能。加强校园足球社团建设,在有条件的学校组建足球队,逐步推进校园足球活动全覆盖。在原有43所校园足球试点学校的基础上,重点建设2-3所足球特色学校,在人财物等方面予以优先保障,力争在全省乃至全国打响品牌。
2. 规范校园足球教学行为。加大校园足球活动开展力度,开足体育足球课时,确保校园足球教学和活动时间每周1-2课时,校运动队训练每周5次。到2015年,校园足球试点学校要制订并实施体育课程、大课间和课外校园足球活动一体化的实施方案。
3. 建立校园足球联赛体系。广泛开展校园足球活动,为每一个学生的健康发展搭建平台。稳步推进“校长杯”班级足球联赛、冠军挑战赛、足球技能大比武、足球夏令营等活动,形成“班班有球队,人人都参与”的良好局面。从2015年开始,各辖市区分别进行初中组和小学组的校园足球试点学校比赛,各组别前两名和高中组参加全市校园足球总决赛。获得总决赛冠军的学校,代表镇江市参加省校园足球办公室组织的省级校园足球比赛。
4. 加强足球师资队伍建设。加强足球师资队伍建设,全面提升校园足球教师队伍综合素质。加强体育教师培训力度,全面提升全市中小学体育教师的足球训练水平和技能水平。到2016年,初步形成一支精通足球的教师队伍,满足足球训练和教学工作需要。同时,每年不定期举行校园足球指导员和试点学校校长培训班,进一步提高校园足球管理水平和教学质量。
5. 完善校园足球保障机制。建立校园足球专人负责制,市和辖市区教育、体育部门及校园足球试点学校配备专人负责校园足球活动的开展和落实。各辖市区政府要成立相应的校园足球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完善当地校园足球活动开展的保障机制。实行校园足球试点学校工作开展情况公示制度,从2015年开始,市校园足球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各校园足球试点学校的足球体育课开课率、校园足球专项经费使用情况、场地设施器材建设和学生足球技能水平等进行公示。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管理体系。加强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建立行之有效的校园足校工作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完善校园足球工作管理体系,健全组织,进一步加强对校园足球工作的政策规划、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把校园足球工作列入学校体育工作考核内容。
(二)拓宽经费渠道,加大经费投入。逐步增加校园足球活动工作经费,在体育局、教育局原渠道各增加20万元足球专项经费;财政增拨30万元专项经费;积极争取企业对校园足球联赛冠名赞助。
(三)促进特色建设,创新教学体系。建立有地方特色、符合学生身心发展的足球教学体系。将校本教材《足球》的编撰、《足球》课的教学列入学校教学工作计划,并从教学内容、教学组织、教学评价等方面做深入研究,尽快建立适合学校开展的足球教学管理体系。
(四)健全培养体系,畅通升学渠道。建立青少年运动员从小学、初中到高中的系统培养体系,畅通升学渠道,对学生的终身发展负责。各地教育、各校园足球试点学校要将足球专项特长生的招生计划纳入到学校招生计划。
(五)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通过各种媒体和形式,广泛宣传开展校园足球活动的重要意义和所取得的成效,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为开展校园足球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