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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体育局 市统计局关于下发《镇江市体育产业专项调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8-25 稿件来源: 字体调整:  浏览次数:

各辖市、区体育局(文体局、文广体局)、统计局,镇江新区社发局、经发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6号)和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5〕66号)文件精神,全面准确掌握镇江市体育产业结构数据和发展状况,逐步建立我市体育产业统计长效工作机制,根据《全国体育产业专项调查工作方案》和省体育局、统计局《关于开展全省体育产业专项调查工作的通知》(苏体经〔2016〕76号)要求,市体育局、统计局决定开展体育产业专项调查工作。
现将《镇江市体育产业专项调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扎实做好专项调查工作,确保如期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附件:1、镇江市体育产业专项调查工作实施方案
    2、江苏省体育产业专项调查实施方案
          365体育投注官方网站   镇江市统计局
                2016年8月23日
 
附件1

镇江市体育产业专项调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 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6号)、《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 促进体育消费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5﹞66号)要求,全面了解我市体育产业发展状况和特征,结合省体育局省统计局《关于开展全市体育产业专项调查工作的通知》(苏体经﹝2016﹞76号)和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调查范围、对象和时期
(一)调查范围
本次体育产业专项调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调查范围为《全国体育产业专项调查方案》规定的必须调查类别、建议调查类别和特色调查类别,具体见附件2。
(二)调查对象
本次调查对象为上述调查范围内的法人单位;从事体育健身休闲活动、体育培训活动及体育用品制造的个体经营户和非法人企业。
(三)调查时期
本次全市体育产业专项调查时期为2015年度。
二、组织实施
(一)建立领导小组
市体育局、市统计局联合成立镇江市体育产业专项调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全市体育产业专项调查工作的实施方案,组织召开全市专项调查动员培训会议,组织协调和监督辖市区专项调查培训、名录库核查、数据采集、审核、录入和处理工作,审核分析报告。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体育局体育经济处,负责及时传达体育总局和省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要求;协调相关部门推进各项工作;全程跟踪指导全市的专项调查工作;具体组织相关会议,整理上报相关材料。
(二)建立联络员制度
各辖市区体育行政部门、统计部门指定懂业务、责任心强的同志为联络员,受镇江市体育产业专项调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负责各辖市区相关部门协调联络工作。建立统一的QQ群,方便工作交流。
(三)强化职责分工
1、市统计局主要负责指导市体育局制定专项调查实施方案;负责提供与此次体育产业专项调查相关的行业类别基础名录库,并提供名录库建立或完善方面的技术指导和综合协调;负责体育产业专项调查的抽样调查、典型调查样本的抽取;负责指导市体育局进行数据核算、发布主要数据;负责建立和完善体育产业统计长效机制。
2、市体育局主要负责在市统计局的指导下制定《镇江市体育产业专项调查实施方案》;负责体育产业专项调查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名录库的补充与核查工作、调查范围内全面调查对象的调查工作、调查数据录入、汇总与审核;在市统计局的指导下进行数据核算、撰写数据分析报告、数据开发与利用;负责总结、经费保障等工作。
3、各辖市区体育局、统计局统筹协调做好辖区内体育产业调查名录库的筛查、审核、增减,培训体育产业调查员队伍,并按照市体育产业专项调查领导小组的要求,做好调查表的分发、收集、录入、审核、上报等工作。
(四)明确进度安排
1、制定我市的专项调查方案,下发至各辖市区体育和统计部门,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8月10日—8月20日)
2、开展调查员培训。市体育局召开培训会议,由省体育局指派专家进行业务培训,各辖市区体育局组织调查人员参加培训。(8月22日—9月15日)
3、各辖市区完成调查单位数据采集、数据审核、录入、处理,提交分析报告,报市体育局。(10月10日前完成)
4、市体育局完成调查数据复查、评估、审核和汇总,提交分析报告,经市领导小组审核后,上报省体育局。(10月15日前完成)
三、保障措施
1、组织保障。各辖市区体育主管部门按照市专项调查领导小组的要求,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完成。
2、人员保障。要确定专门机构、制定专门人员来完成此项工作。
3、经费保障。市体育局将给予各地部分经费补助,各辖市区体育行政部门也要为本地区调查工作提供工作便利。
4、证件保障。省体育局和省统计局联合制作专项调查工作证件和致调查对象的公开信,为调查人员开展具体入口调查工作提供依据和便利。

 

 

 

 

 

 

附件2

江苏省体育产业专项调查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6号)和《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5]66号)要求,全面了解我省体育产业发展状况和特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国家体育产业统计分类》和国家统计局批准的《全国体育产业专项调查方案》,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调查目的
本方案的制定与实施旨在摸清我省体育产业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全面调查我省体育产业发展规模、布局与结构,系统了解我省特色体育产业和新兴体育产业发展状况,更新和完善我省体育产业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进一步健全我省体育产业基础数据库,逐步建立省市县相互衔接的体育产业统计基本制度、工作机制和实施方法,为政府制定和调整体育产业政策、企业安排体育生产和服务、引导群众开展体育消费等,提供数据支撑和信息指引。
二、调查范围、对象和时期
   (一)调查范围
本次体育产业专项调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调查范围为《全国体育产业专项调查方案》规定的必须调查类别、建议调查类别和特色调查类别,具体包括:
体育管理活动(公共体育事务管理活动、体育社会组织管理活动、其他体育管理活动);体育竞赛表演活动(职业体育竞赛表演活动、非职业体育竞赛活动);体育健身休闲活动【休闲健身活动、群众体育文化活动、体育电子游艺活动、网络(手机)体育游艺、展演以及电子竞技等体育娱乐活动】;体育场馆服务(体育场馆、其他体育场地);体育培训与教育(体育培训、体育教育);体育传媒与信息服务(体育出版物出版服务、体育影视及其他传媒服务、互联网体育服务、其他体育信息服务);其他与体育相关服务(体育旅游服务、体育健康服务、体育彩票服务、体育科技与知识产权服务、体育会展服务、体育设施工程管理与勘察设计服务、专业化体育用品、服装、动漫及衍生品设计活动);体育用品及相关产品制造(体育用品制造、运动服装制造、运动鞋帽制造);体育产品销售、贸易代理与出租(体育用品销售、运动服装销售、运动鞋帽销售、体育用品及相关产品综合销售、体育用品及相关产品互联网销售、运动饮料营养品销售);体育场地设施建设(室内体育场地设施建设、室外体育场地设施建设);体育中介服务(体育经纪与广告服务、体育活动的策划服务、其他相关体育中介服务);体育金融与资产管理服务;运动车、船、航空器等设备制造;特殊体育器械及配件制造;体育游艺娱乐用品设备制造;其他体育用品及相关产品制造。
(二)调查对象
本次调查对象为上述调查范围内的法人单位;从事体育健身休闲活动、体育培训活动及体育用品制造的个体经营户和非法人企业。
  (三)调查时期
本次全省体育产业专项调查时期为2015年度。
三、名录库建设
我省体育产业名录库以国家统计局、国家体育总局提供的全省初始名录库为基础,通过省级查重比对,各市、县(市、区)、乡镇筛查增减,经省级审核确认,形成全省体育产业专项调查单位名录库。
  (一)基础来源:体育产业单位名录基础资料以国家统计局、国家体育总局提供的数据为基础。
(二)省级完善:以国家统计局、国家体育总局提供的名录库为基础,结合省有关部门提供的名录资料进行梳理、比对和完善,初步建立省级名录库。具体数据来源包括:
1、省体育局提供体育系统相关单位数据信息;
2、省统计局提供2015年体育产业单位信息。
(三)市县增减:各市县结合实际,组织人员或借助专业调查机构、社会体育指导员等力量,以省提供的名录库为基础,对辖区内相关体育产业单位进行集中梳理和核对,增补或删减相应单位信息。省辖市负责解决辖区内跨县重复单位问题。
(四)省级审核上报:省级对省辖市报送的辖区内相关体育产业单位增补或删减信息进行审核,并汇总报送国家体育总局。
(五)动态监管:省、市、县(市、区)联合建立全省体育产业单位名录库动态维护机制,从中选择部分有代表性的体育产业单位,作为季度或年度动态监测对象,建立统计直报系统,形成体育产业动态监测体系和长效工作机制。
  四、调查内容和方法
(一)调查内容
1、法人单位的基本属性、从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等。
2、法人单位中体育产业活动的经营性收入或非经营性费用支出、体育服务产品的生产和提供情况等。
3、从事体育健身休闲活动、体育培训活动及体育用品制造的个体经营户、非法人企业的营业收入、从业人员等。
(二)调查方法。本次专项调查采用全面调查、抽样调查、典型调查以及部门行政记录相结合的方法(具体调查方法详见附件2)。
1、全面调查。在利用和完善基础名录库的基础上,对所有调查对象逐一展开调查,采用全面报表,以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为基础,获取全面数据。
2、抽样调查。抽样调查的主要目的是获取我国部分体育产业占国民经济行业小类的比例系数。另对从事体育健身休闲活动、体育培训活动及体育用品制造的个体经营户和非法人企业进行抽样调查。为核算各省辖市体育产业相关数据,在完成国家任务基础上,适度扩大各类行业样本容量。
3、典型调查。典型调查具体对象包括星级宾馆饭店、群众文化活动机构、疗养院、中医院、百货公司、超级市场。
   4、行政记录。为防止重复调查,减轻调查对象负担,保证与国务院有关部门有效衔接,本次调查将充分利用三经普资料、体育场地普查、体育事业统计年鉴等部门的行政记录,在获取基础数据的基础上,结合体育产业统计分类以及核心指标统计核算需要,进行数据再加工。
五、数据核算关键环节的处理
(一)关于抽样调查的样本量
考虑到江苏体育休闲健身活动、体育培训、体育旅游、运动服装制造、运动鞋帽制造、运动服装销售、运动鞋帽销售、体育电子游艺活动、体育设施工程管理与勘察设计服务等业态体量较大,开展抽样调查时将根据江苏总样本框数量适当调整抽样比例。在国家确定的典型调查产业类别的基础上,视江苏体育产业发展实际,适当增加典型调查业态门类和范围。
(二)关于行政记录的核算方式
省级提供“公共体育事务管理机构、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体育组织管理机构、其他体育管理机构、其他体育场地,非体育院校的体育专业教育、体育彩票服务,体育用品制造,体育用品销售,体育用品及相关产品互联网销售、固定资产投资为500万以上的体育场馆建设”等类别的行政记录数据。
(三)关于个体经营户、非法人企业的调查核算
考虑到江苏体育健身休闲、体育培训、体育用品制造等业态领域个体经营户和非法人企业数量较多,拟采用抽样调查方式对该部分进行调查核算。
六、组织实施
(一)建立领导小组
省统计局、省体育局联合成立全省体育产业专项调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省体育产业专项调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统筹推进,并协调省有关部门做好名录库完善和数据提供等工作,具体工作由省体育产业指导中心承担。各市、县(市、区)参照成立专项调查临时工作机构或安排专职人员负责该项工作。
(二)强化职责分工
1、省统计局主要负责指导省体育局制定专项调查实施方案;负责提供与此次体育产业专项调查相关的行业类别基础名录库,并提供名录库建立或完善方面的技术指导和综合协调;负责体育产业专项调查的抽样调查、典型调查样本的抽取;负责指导省体育局进行数据核算、发布主要数据;负责建立和完善体育产业统计长效机制。
2、省体育局主要负责在省统计局的指导下制定《全省体育产业专项调查实施方案》;负责体育产业专项调查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名录库的补充与核查工作、调查范围内全面调查对象的调查工作、调查数据录入、汇总与审核;在省统计局的指导下进行数据核算、撰写数据分析报告、数据开发与利用;负责总结、经费保障等工作。省体育局委托省体育产业指导中心负责本次全省体育产业专项调查工作组织实施和具体推进,部分工作可采取与第三方专业机构合作方式共同开展。
3、各市体育局、统计局统筹协调做好辖区内体育产业调查名录库的筛查、审核、增减,培训体育产业调查员队伍,并按照省体育产业专项调查领导小组的要求,做好调查表的分发、收集、录入、审核、上报等工作。为按时和保质保量完成专项调查工作任务,各地可考虑借助第三方专业机构力量协作开展工作。
(三)明确进度安排
1、2016年8月初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召开专项调查工作布置会;
2、8月底完成全省专项调查名录库核查工作;
3、9月上旬完成调查对象确定工作;各市组建调查员队伍,做好相关业务培训;
4、10月中旬各市完成本地区调查数据采集、录入、审核和汇总上报工作;
5、10月底前完成全省调查数据的审核、汇总和上报工作。
6、12月底前完成全省及各市体育产业数据核算工作。
七、经费保障
此次专项调查省体育局给予各市、县、区部分经费补助,各地应积极落实配套专项调查工作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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